“房多多”事件频发多地出台新规禁止以人查房———
年前各种类型“房多多”事件集中爆发,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成为关注焦点。日前,多个地方政府出台查询规范,禁“以人查房”,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对此规定,社会舆论褒贬不一,有声音称此举有因噎废食之嫌,是在保护贪腐。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北京并未执行特别的查询政策,而是一直严格执行住建部2008年下发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有关“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的规定。
“实际上对于房产信息查询住建部早有明文规定,北京只是执行住建部文件。”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8年下发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就明确规定,在对信息进行利用时,“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6类情况可以“以人查房”: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预告登记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预告登记相关的登记资料;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受遗赠)证明,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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