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夫妻互查房产需提供证明材料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2-19 15:13:00

多地出新规约束“查房”岛城咋规定的?

夫妻互查房产也得拿证明

去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焦点话题。近日,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江苏、福建和广东等地已有新规定。目前青岛市住房信息情况如何?如何查询个人房屋信息?2月18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执行的仍是2008年出台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岛城市民只可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夫妻互查得提供证明材料。另外,目前只能查询市民在青岛市的购房情况,外地购房信息仍查询不到。

市民只可查询本人房屋信息

日前,福建漳州市、江苏盐城市等多地均出台了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的新规定,那青岛市住房信息情况如何?如何查询个人房屋信息?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执行的仍是2008年出台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目地是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月18日,记者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到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根据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得到的答复是本人只可查询自己的房屋信息,其他人的房屋信息不能查询。

夫妻互查得提供证明材料

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根据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外地购房情况查询不到

另外,目前只能查询市民在青岛市的购房情况,外地购房信息仍查询不到。此前青岛已有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可基本满足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需要,但系统数据不全且较分散。本市自2010年底展开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和集统计、分析、管理、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应用系统。青岛建设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涵盖四个方面内容:私有房产信息、租赁房产信息(包含承租公有房产、租赁私有房产)、随住房屋信息(指不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但随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房产)和其他住房或居住信息(包含所居未登记房屋、违法建筑)。

据介绍,个人的住房信息是绝对安全的。因为住房(信息)是个人的最大隐私,这个住房信息系统虽然有个人的住房基本情况,但是如果需要查询,除了本人以外,其他任何人是不允许查询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当中所存储的房屋登记人权属信息,不是政府的公共信息,不能对外公开查询。

◎相关新闻

多地严控以姓名查房产

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江苏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据财新记者了解,“房叔”“房婶”事件后,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在2012年底的广州“房婶”事件中,后经广州市纪委调查,信息即是番禺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调查还显示,68岁的“房婶”李芸卿名下购房资金都来自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等合法收入,并无违法违纪现象。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然而,在当下中国,这种控制则被赋予更多的意味,从而也屡受舆论炮轰。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青岛:夫妻互查房产需提供证明材料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2-19 15:13:00
去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焦点话题。近日,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江苏、福建和广东等地已有新规定。目前青岛市住房信息情况如何?如何查询个人房屋信息?2月18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执行的仍是2008年出台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岛城市民只可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夫妻互查得提供证明材料。另外,目前只能查询市民在青岛市的购房情况,外地购房信息仍查询不到。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