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严控“以人查房” 贪官是怕鬼敲门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2-18 22:05:00

新华网南宁2月18日电(记者李斌)今曝多地严控住房查询,被指保护“房叔”“房姐”。多房官员从此如释重负、安枕无忧,公权力自然难逃“自保”嫌疑。记者认为,保护公民隐私有必要,官员财产公开更是当务之急,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官员房产。

正当“房叔”“房婶”“房哥”“房姐”“房祖宗”争相被曝之际,有关部门挺身而出,对“以人查房”或者“以房查人”做出专门约束。还没把公权力装进笼子,却已把官员房产信息装进了保险箱,苍蝇拍、打虎棒都够不着。网友说了,是不是“房姐”“房婶”揪得过快了,调控一下速度、控制一下节奏?有这门子心思,还是用在房价调控上吧!

“房叔”“房姐”们手握大量房产,扭曲了市场需求,直接推高了房价。官员房产多少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特别是掌握公权力的人成为“房多多”的现象应该得到遏制,信息透明便是方法之一。

在公众眼中,查房和查手表,都是简单、快捷、精准的反腐方式。急于出台新规,严控住房查询,堵住了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更堵住了公众监督官员房产的渠道,让官员的房产躲进制度的死角,难免会有网友认为是挟“保护公民隐私”的挡箭牌,逃避应该受到的监督。

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值得深究,保护公众隐私决不能成为保护官员的借口。要消除公众疑虑,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官员房产。实行官员财产的公示公开制度就是公众的热切期待,不应对此刻意回避。

第一追问:严控“以人查房”,谁会偷着乐

据媒体报道,近日多地开始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江苏盐城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

个人隐私当然要保护,但是要不要出台规定严控“以人查房”,值得商榷。

常言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财产来源光明正大不存在猫腻,即使被查询了又有何惧?恰恰相反,当前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在一些地方甚至引发了部分胆小官员的“抛房潮”。如果不遗余力堵塞这一“漏洞”,恐怕只会让某些官员长出一口气睡个安稳觉了。

说“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就是为了“保护贪官”,这当然属有罪推定。但我们又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此举最起码在客观上确实可以起到这一作用。也不怪网友建议:哪些地方开始“严控”,哪些官员迫切要求“严控”,不妨先对他们的房产情况进行一下摸查,看他们是否也是“房多多”。

保护住房信息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但保护住房信息安全跟清查贪官房产,两者并不矛盾。普通人不允许查房产信息,可以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出面对官员房产进行核查。只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相信不会损害到官员们的隐私和合法权益。如果既不允许普通人查,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睁只眼闭只眼,房产领域岂不更会沦为一个黑洞,任由某些官员为所欲为?

毋庸讳言,现在房产领域的乱相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再不采取措施刮骨疗毒,必然养虎为患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房产信息该不该查、由谁来查、怎么查、查了之后怎么办,已经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乔志峰)

规范房屋信息查询与财产公开应同步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平心而论,对房屋信息查询进行规范,处理好物权公开和隐私保护的关系,保护好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确有必要,本无可厚非。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的同时,地方房产相关部门还需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在抑制预防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方面同步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开官员房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如果不这样做,难免让公众产生此地无银三百两,是打着保护隐私的幌子,行保护非法房产之实的错觉。

  自去年以来,网络曝光的“房叔”“房婶”事件“接踵而至,因房产曝光被拉下马的贪官接连不断。与此相适应,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引发了公众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可以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是水到渠成,呼之欲出。

  从某种意义上说,要解决房屋信息查询规范的问题,就必须让权力在法律、制度规定的框架内运行。因此,在规范房屋信息查询的同时,推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体制内部的官员财产监督制度进行规范,已是迫在眉睫。同时,将群众和媒体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顾此失彼现象的发生。

  另外,地方政府出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还应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相一致,防止出现脱节。如国家建设部于二○○六年十月八日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对房屋信息查询的范围做了详尽的规定。地方出台的房屋信息查询规定不应超出国家建设部规定的范围。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既能保护好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又大大减少“房叔”“房婶”之类蛀虫的生存空间,消除公众的忧虑之双重效果。(王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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