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政府念“歪经”专家称城镇化不是拆迁征地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2-16 09:07:00

目前,各地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我国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余万个,入社农户达到4600多万,占全国总农户的18.6%,一大批工商企业也进军农业。

然而,部分新主体仍存在“虚胖”、名不副实等问题,在集约化、专业化等方面有所欠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背后,一方面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了许多只挂牌子不搞合作的“空壳合作社”、企业入农也出现了“非粮化”、跑马圈地等倾向;另一方面,制约新主体纵深发展的各种障碍凸显,贷款难、用地难、招人难等问题突出,新主体扩容增效面临多种困难。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看到的是城市生活的蓝图,地方政府看到的是新的发展机遇,而一些房地产企业看到的则是新一轮“地产热”、“圈地潮”。“一些地方政府容易把经念歪,以为城镇化又可以大规模拆迁征地了。”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顾益康说,新型城镇化要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让农民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

当前在一些地方,城镇化被简化为让农民上楼,结果许多农民“被上楼”。“农民权利可保留,农民选择要尊重,市民权利可享受,农民产权可交易。”顾益康说,只有符合农民利益的城镇化,才能让农民真正满意。

顾益康说,要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就要以改革开路,推动深层次、“深水区”的改革。改革总体思路是让农民有更多选择权,推动农民财产可股份化、可交易化,让那些真正想进城的农民有机会将农村的财产变现交易,从而在城市置产,体面、尊严地生活。

鼓励“资本下乡”不鼓励争夺耕地经营权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但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鉴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为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产出率,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限制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的法律规定。

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制定多项扶持政策

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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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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