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闻网讯2月7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太原市被列入“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支持太原市的保障房建设。
据此前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被列入试点的城市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其中,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规模要适度控制,每年应还款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发放经适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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