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生:看不见的城市 看不见和看得见的手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2-05 09:19:00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3。1987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5月修订后重新颁布,规定了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的条款4。过去十几年,灰尘、烟雾、二氧化硫等工业废气的排放强度(以每千元GDP的排放量衡量)大幅下降(图表2)。但是,由于我国空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后,空气污染排放强度的基数大(90年代初我国工业领域的总体污染排放强度是美国的12倍,英国的26倍,日本的78倍),因此,虽然过去十几年空气污染排放强度下降显著,但仍远高于发达国家。另一方面,我国GDP增长很快,造成以单位GDP衡量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了,但污染总量依然随着经济增长而快速上升。

我国政府治理空气污染的具体措施,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80年代以前,控制重点工业点源的污染排放,采用浓度标准(污染物占废气排放总量的比重)。第二阶段是80年代,政策重心转向采取更加综合的措施,重点在城镇地区,但仍采用浓度标准。第三阶段是90年代,政策重心从浓度控制转到总量控制,从城市环境综合控制转向区域污染控制。第四阶段是二十一世纪初,即“十五”与“十一五”的十年。“十五”规划列出了20个环境目标,有9个没有实现,其中二氧化硫排放出现显著恶化5。

“十一五”规划列出了13个环境目标,实现了9个,剩下2个也有明显改进。对于空气污染而言,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是“十一五”规划的环境治理重点,设定的目标是把二氧化硫总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10%,提前一年实现。

“十二五”是治理空气污染和节能减排的关键期。去年国务院通过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环保部2012年12月5日出台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与之配套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是目前中国关于空气污染治理最全面的行动规划。根据该规划的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2%、13%、10%;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其它城市群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上述目标需具体细化到各省市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配合上述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

虽然我国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对于空气污染的治理仍然不够到位,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首先,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标准偏低。我国有560个城市开展常规空气质量检测,目前全国超过80%的城市已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然而,之所以达标,主要由于标准落后且偏低。我国空气监测标准主要监测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6为主的空气质量。2012年2月,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2012年的9-10月,北京市率先网上公布了PM2.5监测数据。以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空气污染物为例,我国的国家一级标准仍然较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值高出50%-150%。如果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标准衡量中国城市空气质量,2012年上半年我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PM10、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符合(低于或者等于)世界卫生组织准则值的比例分别为0%、1.8%、63%,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排放量严重超标。再比如,关于机动车尾气治理,原订于2010年推行的国四标准已经被二度推后,而欧洲国家早在2009年就已经全面推行相当于国五标准的欧五标准,按时间表将在2014年9月全面推行更高的欧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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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生:看不见的城市 看不见和看得见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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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已经给我国经济造成严重损害,既有的增长模式难以持续。加大环保力度将会抑制对重污染行业的投资,但同时会引致环保相关投资增加,因而对总体投资和经济增长影响幅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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