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跨年还款分段计息
为什么利率调低,还款金额反而上升?一家国有银行个贷人士昨天告诉记者,目前有一部分银行对调息后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方式扣款,即以新房贷利率执行日为限,分元旦前和元旦后两个阶段,以新旧两种利率来计算贷款人新一年1月份的月供。
比如许先生的还款日为每月15日,那么在2012年12月16日到2012年12月31日这16天里,还款利息按照降息前的利率计算,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月15日这15天,还款利息按照降息后的利率计算,这样客户就要付有31天的利息;而平常月份银行都是按30天计算的,虽然降息了,但却出现1月份的还款额反而比去年高的现象,不过,从2月份开始就降下来了。“一般来说,扣款日越早,越容易出现这样的现象。”该人士表示,每家银行不一样,各家银行的算法有差别。
争议:“分段计息”市民不认同
虽然银行人士表示“跨年的月份没什么可比性,从2月份开始还款就恢复正常了。”不过,不少市民却不认同这个观点。
网友“ww2209”认为银行的做法根本就是霸王条款,因为贷款合同里根本没有说明。“贷款利率递减而我2013年1月还贷反而增加的问题,银行客服昨天主动联系我,告知是因为跨年,所以分段算了我31天的利息。解释无法让我接受。如果都是按照分段计息,那么为何2011年和2012年利息上涨的月份,1月银行却又是根据上涨后的月息计算我利息而不是分段计息?”
许先生也表示,银行所谓的“计算差”他接受不了。“如果1月按31天算,那2月只有28天,为什么不按照28天算?光我一个人,银行就至少多收了400多元,那么多贷款人,银行要多收多少钱?”他说,正常的还款年份都有大小月之分,但统一是按照30天为收费基数;虽然2013年1月份的实际还款天数是31天,但该月还款也应当循例以30天为基数。许先生认为,银行的算法实质是向贷款人多收了一天的利息。
雅博律师事务所盛少华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果银行和还款人约定执行的是月利率(以30天为计费基数),那么2013年1月份,就不应该按实际还款天数(31天),以日利率进行计算,除非银行和贷款人有特别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银行应该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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