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多万元地价至今未付清
中水广场位于林和西路,与中信广场百米之遥,与广州体育学院一墙之隔。
??知情人透露,1994年,占地面积4358平方米的中水广场属于体育学院的地,后被广州建筑置业公司拿下,“当年拿地的成本,大约是总价7000多万元,钱至今未付清”。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晋新地产)2008年的审计报表佐证了此事。在1997年4月、1998年1月,晋新地产原财务经理廖汉通分别支付广州体院校办产业办公室50万元,合共100万元。
晋新地产于1995年8月2日由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下称建置公司)和香港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中国公司)合作而设,双方合作经营中水广场的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管理等,投资总额为2065.34万美元,注册资本826.14万美元。当年,建置公司是广州市房地产实业总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之一,成立于1992年的广州市房地产实业总公司则是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现房管局)政企分开而组建的国企。香港新中国公司则是由汕头市政府在香港设立的窗口公司粤东发展有限公司与另一公司投资成立。
“当年合作就是因为资金的问题没钱开发,而且合资风行一时。”建置公司现任法人陈朝平表示。
1994年12月,建置公司在获得土地7个月后找到了香港新中国公司。双方曾初步达成建置公司占股两成,新中国公司占股八成。双方约定,合作条件是建置公司提供中水广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合法有效凭证,新中国公司提供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含税费)并保证所投入的资金能达到工程正常进度,直至竣工交付使用。
“商品房的销售,由香港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独家总代理销售,销售对象以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为主,国内居民为辅。内销、外销的比例为内销占30%、外销占70%。”1995年,晋新地产正式成立,双方约定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以30%,香港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70%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合作期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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