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一烂尾楼一年蒸发10亿 众开发商却步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2-01 08:55:00

“大股东”确权未竟

“当年签完合同后,华水公司将晋新地产的管理权,项目的所有资料等也给了我们。”徐吉华往中水广场派驻了多名保安看守工地,直到今天。

他曾打算将新中国的30%股权也一并收购,“但新中国谈妥后又提出加价,且还有6000多万元的贷款。”

徐吉华说,他刚欲接手中水广场时,以为1.5万-1.6万元/平方米左右的成本就可以拿下,“没想到小股东在谈判中不断加价,越谈越高,后来变成1.8万-1.9万元/平方米,更关键的是,我后来到香港查,发现新中国公司广州的法人在香港并无职务,要求新中国出具授权书,他又不配合”。

“我2007年在琶洲买下整层办公室,不过也就是1.6万元/平方米。”徐吉华因而中断收购小股东,未料,他欲将华水公司的股权更名到秦发公司名下却遇波折重重,官司不断。其间官司从广州中院打到广东省高院、国家最高法院。

“债权从东方资产转变为晋新公司,再转为秦发公司,其间涉及两次主体变更,广州中院因此要求我们去做确权,方可变更执行主体为秦发公司。”2011年广东高院、201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判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秦发公司应根据其与晋新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华水公司与东方资产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执行部门申请裁定变更执行主体。”

徐吉华表示,在最高院判决可直接申请变更主体后,业已向广州中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尚在等待批复。未料,小股东阻挠,他们认为,“中水广场的债权属于国有资产,其转让未经法定程序是非法的。”

而秦发公司的股东资格确权也极为不顺,“本来已经去办理的了,现在华水公司又反悔”。官司交错至今,秦发公司仍未正式确权为晋新地产的股东,更别提盘活中水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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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第一烂尾楼一年蒸发10亿 众开发商却步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2-01 08:55:00
过去多年,中水广场曾和中诚广场、合银广场、京华广场、保华广场并称广州的五大烂尾楼。但在近年房价高飙中,后四者先后被盘活更名启用,且运营不错,唯有中水广场未见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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