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合资还引入央企
然而,合作半年,晋新地产内部就发生重大变化。
1996年5月2日,晋新地产董事会决议通过,引进央企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下称华水公司,为长江三峡集团的子企业)参与合作公司的经营,建置公司让甲方于华水公司,退居为乙方;新中国公司则居丙方。晋新公司亦从越秀区小北路的建置公司迁往天河区天寿路朝晖商业中心。
1996年8月23日,三方再次修订合同,对项目的总投资额2065 .34万美元作出重新分配。华水公司负责投资额1445 .74万美元,并缴付注册资本578.298万美元;新中国公司负责投资额826 .14万美元,并缴付注册资本247.842万美元。三方约定,投资额从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投入,总投资额全部在三年半内投入完毕,建置公司则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
分工明晰,开发管理费华水公司承担70%,新中国承担30%,项目竣工后华水获70%权益,新中国占30%。华水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及有关税费,新中国公司负责拆迁补偿费、三通一平费及有关税费,建置公司负责跑政府,负责各类批文等。合作期间,晋新公司按建筑面积(地下室、设备层除外)每平方米人民币120元向建置公司支付开发管理费,做为建置公司在晋新公司的固定收益分配,建置公司不再收取总承包管理费、土建管理费等其它费用,也不享有晋新公司的其它权益。
华水公司委派三人,建置、新中国公司各委派一人组成了五人董事会,董事长由华水公司人员担任,副董事长由建置、新中国的人员担任。此次合作后,中水广场动工终于正式提上日程。但谁也没料到,国企、央企和港企三方合作,项目竟然也烂尾。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