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楼盘挑战“限购令” 2万办“购房证明”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1-31 09:03:00

据扬子晚报报道,根据2011年2月份出台的南京市商品房限购细则,非本地户籍家庭需要购房的,必须具备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获得《新购房屋证明》,进行商品房买卖。但最近,外地来宁打工的胡先生向媒体反映,尽管自己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江北一楼盘售楼处却称只需他交纳2万元的“定金”,就可让他拿到《新购住房证明》;不过,胡先生交了钱后,至今也没买到房。

南京“限购令”真的像售楼处所说“可以突破”?扬子晚报记者就此展开了一番调查。

读者投诉

某楼盘称能办“购房证明”,结果黄了

胡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5月,从外地来南京打工的他在南京浦口区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但是由于南京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胡先生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因此并不符合购房条件。胡先生说,就在自己感到郁闷的时候,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为他出了主意,说只要交一笔定金,胡先生就可以“不要烦了”,一切手续由他们代办。

胡先生向记者出示相关交费单据说,经过协商,他先缴纳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并和售楼人员约定,等相关购房证明拿到后,再支付另外2万元代办费。可就在半个月之后,胡先生又接到了售楼处的电话:“他们说现在查得紧,不好办,要我等,我当时就说房子我不买了,售楼处的人说不买的话定金也不能退,因为钱是交给开发商的。”胡先生告诉记者,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曾多次与售楼处负责人协商,但始终未能拿回当初的2万元定金。

今年1月29日,胡先生再次来到了该楼盘售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胡先生之所以交了钱至今还未成功购房是其自己的原因:“打电话给你喊你来签约,你说家人去世了,不想要房子了。喊你来你自己不来,我们也没办法。”

记者调查

暗访售楼处

售楼人员出示了一份刚办好的“购房证明”

售楼处表示,交2万元费用,就能办这样的证明

那么,售楼处是否存在违规为外地业主办理购房手续呢?扬子晚报记者以外地购房者的身份对上述楼盘售楼处进行了一番暗访。记者表示自己来南京打工时间不长,并没有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现在想买房。该售楼处一位销售人员表示,“你这个情况我问过了,可以帮你办的。”

不过,这位销售人员表示,需要记者缴纳2万元费用。记者问这笔钱是什么名目,是不是补交社保的费用。售楼处销售人员称,社保是补不起来的。他含糊地表示“我们也是通过关系帮你弄(手续)的”。

记者表示可以交钱。随后,这位售楼人员带领记者来到售楼处二楼某银行设的柜台那里交钱。为了让记者吃一颗“定心丸”,售楼处工作人员拿来了一份刚刚办理好的《新购住房证明》:“这个就是购房证明,等会你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用的。”记者看到,这份证明的出处为浦口区房产主管部门。售楼人员表示,他们不但可以开到浦口区的证明,市区或江宁地区的也可以开到。

取得这些证据后,记者以还是有些不放心为由,没有交2万元费用就离开了售楼处。

采访房管办

浦口区房管办否认出具过类似“购房证明”

该办同时表示,他们已调查此事,不排除开发商造假

那么,浦口区房屋主管部门真的可以在购房人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就出具相关《新购住房证明》吗?

记者随后来到了浦口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咨询。该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外地人在南京购买首套房必须要有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2011年2月,南京限购令出台的规定,没有这些材料是肯定买不起来房子的。

对于记者之前在售楼处看到的《新购住房证明》,浦口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单位对于限购细则的规定管控非常严格,在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的前提下,他们从来没有也肯定不会违规出具这样的证明,即便办下来了也是违法的,相关责任人是肯定要被追究责任的。

房管部门表示,目前他们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在具体结果出来之前,也不排除开发商造假,向外地购房者提供虚假《新购住房证明》的可能性。

法律人士说

开发商如此承诺属于违法,业主损失难保障

对于开发商承诺帮外地购房人办理“购房证明”一事,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恒翼律师分析认为有两种可能:一、开发商、银行、房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勾结起来制造虚假证明,那么相关责任人要被追责;二、如果是开发商单方面像办假证一样人为“制造”虚假的《新购住房证明》,那么,开发商就要承担私自制造国家法律文书的责任。

对于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胡先生交了钱却买不了房的遭遇,赵律师认为,由于开发商或银行作出的“交2万元,没有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可以搞定新购住房证明”的承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由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将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有效保障。

“如果这些承诺没有写在合约上,那么开发商很可能会不认账;即使写上了,这种条款明显是违反国家法律,也是无效的。”赵律师说。

业内爆料

绕过限购令有“别别窍”

找家单位补缴社保,拿到社保缴纳证明,就能办妥“购房证明”

一方面是开发商信誓旦旦保证:只要交钱,就能为不具备购房条件的外地人搞定《新购住房证明》;另一方面,房产主管部门庄重承诺:从来没有也肯定不会违规出具类似证明。那么,这些证明究竟从何而来?

一位房产界的资深人士马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很可能只是使用了一种目前常见的绕过“限购令”的“别别窍”,从而“合法”地为不具备购房资质的外地购房人办到《新购住房证明》。

马先生称,其实这种办法很简单。房管部门在出具《新购住房证明》时只需要审核购房人提供的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对于这些材料是从何而来则根本不会过问只要不是假的就可以了。社会上就有这样“头脑灵活”的人,看准了这种需求,扮演起了全新的“中介人”角色。这些“中介人”负责将不具备购房资质的外地人安排进南京地区的一家正规公司,然后再以该公司员工的名义为购房人一次性补交一年的社会保险。这样一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到手了,便可提交到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新购住房证明》手续。

当然,“中介人”不是活雷锋,他们是要收取佣金的。一般来说,目前的市场价是办一张证收取1万元左右的佣金,再加上补交社会保险的钱和给公司的“好处费”,加起来差不多就是2万元。

至于为何上述江北楼盘售楼人员会向胡先生要求共计4万元的费用(先付2万,等相关购房证明拿到后,再支付另外2万元的“代办费”),马先生分析,这是时下不少售楼人员个人的生财之道。

据了解,目前诸如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政府部门已经针对此“别别窍”进行地方立法,规定不允许个人一次性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不过目前南京等全国大多数城市还没有类似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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