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现状对策分析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1-23 11:29:00

对策分析

(1)加大对政府参与监督力度,保证廉租房制度的实施。

廉租房制度浓厚的保障色彩决定了政府在廉租房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其主体地位意味着两点一是政府必须积极的参与,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为己任,认真履行其主体地位。因此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将廉租房制度作为考核其地方政绩的一部分:二是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来完全解决廉租房问题。地方政府一方面利用其对土地所有权的控制,通过优惠条件与开发商、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完成廉租房建设,同时对廉租房地段进行控制,避免廉租房集中建设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的形式实现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防止贫富差距的拉大,实现社会公平。

(2)不断完善实物配租退出机制。

各地政府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统计和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用更加灵活多样的手段建立、完善廉租房租赁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大审核力度,联合社区、街道、民政部门等,每年对廉租房住户进行审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增加其造血功能,促使其到市场上去租房,打破在廉租房保障过程中的“终身制”现象。对确实不愿意搬出的住户,可以考虑将廉租住房市场化,以市场价格出售给租住户,政府可以利用这些售房资金继续修建廉租住房。同时,进一步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他人瞒报收入的行为,将个人收入纳入社会监督网络。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一旦发现虚报收入,通过非法渠道租住廉租房的,要严厉惩罚,并与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通过完善可行的退出机制,让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居有其所,从而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国有资产的有序使用。

(3)加大政府主动介入力度,变需求保障为供应保障。

政府加强廉租房保障的途径简单说来有两种,即对需求方进行保障,或对供应方进行保障。对需求方进行保障就是对政府确定的廉租房保障对象发放补贴,但其有效前提应是有充沛的可租房源,否则在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会引发房价和租金的上涨,甚至会导致政府不得不再次调高补贴标准。因此,在当前房地产刚性需求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各地应普遍采取保障供应的政府介入方式。在对供应方进行保障供应上,主要是以实物配租为主。政府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其一是政府直接组建保障性建设公司,以住宅生产者的身份直接从事廉租房生产,按特定的价格出租给保障对象。此方式能快速有效地将政府政策落实,并直接干预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在此模式下,河南省郑州市的住宅投资公司已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尝试。其二是在本级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可有选择地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廉租房建设领域。政府可制定政策为发展商提供补贴,由发展商为特殊主体提供廉租房源,政府在建设阶段和其后的经营阶段为发展商提供税收和相关规费减免,在微利的条件下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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