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推行任重道远
近些年来,各界对房产税改革的争论一直在持续,在吴景明看来,1月15日温家宝总理再次提到房产税,已经表明了政府大力推广房产税改革的决心,而房产税改革的提法变成“中长期”,也充分表明了房产税改革的复杂性。
其实,自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在重庆和上海两市启动,有专家就认为,这是来年扩大试点的伏笔。然而2012年新试点并未确定,不少人认为2013年房产税试点扩容会是板上钉钉的事。
但在今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的一席话,打断了不少人的猜想。
汪康在出席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房产税试点扩容非常复杂,也非常敏感,特别是当前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下子拿出一个非常完善、推行的方案可能还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对于这种“谨慎”的态度,吴景明表示赞同,他告诉记者,房产税改革确实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和研究,不仅存量房征收问题是个难点,目前就连房产税最根本的定位问题,都未有定论。目前学界普遍存在两种意见,一是房产税应定位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不应以再分配为目的,房产税集中收缴后,主要用于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任何税收都不仅仅是财政问题,结合中国实际,房产税应定位为一个调节性的税种,用于调节住房消费行为、房价和抑制贫富差距,而不应成为增加地方收入的一个措施。
“房产税的征收绝不能仅是为了完善税种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必须要起到抑制高房价、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吴景明认为,征税应分层次来进行,对拥有多套住房、占用更多资源的人要多征税,因此当前房产税的征收应先从富人、官员等人群入手,以他们为切口实际效果明显也会得到民众支持,之后房产税征收范围可以再逐步向所有民众推广扩大。“只有先明确了定位,才能进而制定免税面积、起征点、税率等细则。”??“房产税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利益,因此要全面推行,必须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吴景明指出,目前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方案都是依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制定,并与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的规定相冲突。如果房产税一直没有坚实可靠的法律支点,势必造成今后征收工作的障碍,而且作为税种,其税制也应该全国统一,因此房产税的立法问题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相比立法层面,经济学家易宪容则更多地对房产税的实际操作表示了担忧。他坦言在当前国内财产不公开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连一个公民有多少套房产都核实不清楚,更不用说对公民拥有房产以及根据套数情况进行课税。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对此易宪容建议,全面开征房产税前要先对现有的住房进行全面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住房档案,然后设计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以此来确定对不同的住房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减免。只有具备了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科学的估价方法和税收征管能力后,房产税的开征才能切实有效的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全面推行房产税改革还需要时间。”吴景明提出,推行房产税征收必须要经过全面细致的研究,决不能让房产税给绝大多数民众带来新的经济压力。比如当前一些房产持有者用提高价格的方法意图将房产税转嫁给买家,这就需要在各税种之间、各环节之间建立相互配套的有机联系,具体有效的解决措施也要进一步研究。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