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用地能否盖酒店?
上述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却发现,这个包涵五星级酒店、舞厅设施的项目,在规划之初(2011年),其用地性质却为科研设计用地。
记者获得的一份2011年3月的《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位于汉阳区琴台大道的科研设计项目(即武汉琴台国际大厦)<;规划设计条件>;批前公示》显示,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但在2012年7月的项目公示中,该地块的用途又悄然变更为“行政办公、科研用地”。
去年7月底,湖北烟草敲定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并于一个月后开始施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业务楼项目立项的批复》(鄂发改投资【2010】1205号)中,项目规划并未提及五星级酒店、舞厅等设计,但湖北烟草却发出了《武汉琴台国际大厦建设项目(五星级酒店)技术服务招标公告》(以下简称酒店招标公告)。
在上述酒店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包括了“设计方案咨询”、“酒店运营前期管理方案”等多个方面。可见,湖北烟草已经拟定了五星级酒店的建设计划,设计单位及现场施工人员均证实了这一点。
那么,湖北烟草在科研用地上打造五星级酒店等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位熟悉房地产领域的律师认为,这改变了土地的用途,有悖于相关法规。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表示,在科教用地上建酒店的例子确实存在,但没有规定称科教用地不能盖酒店,具体需查阅规划部门的规划,方可判断。
一位长期研究武汉房地产的研究员认为,变更后的项目公示加上了“行政办公用地”字样,应该可以建设写字楼等配套设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再次查阅了国土部门发布的“项目公示”,发现该土地性质与年限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2011年的项目公示,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应为50年;但项目公示却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年限40年的应属“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即便国土局在《关于汉阳区琴台大道用地项目的公示》中,将土地用途变更为“行政办公、科研用地”,其土地年限也应为50年,这与公示中的“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表述不符。
那么,该地块到底是何性质?又能否建设包涵五星级酒店等设施的项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武汉国土规划局机关党委,并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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