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房产税的扩容,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现阶段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不明显,且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负担整体太高,直接推高成本,因而要进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需要采用系统化方式逐渐推进。“一方面,现在房地产税收制度设计,让生产和流通环节税负过高,各项税收在这几个环节中层层征收,进而推高成品房成本。另一方面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则几乎没有任何税负,所以要进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要先做‘减法’后做‘加法’,即先减少生产和流通环节税负后再在保有环节增加相应税种。”陈志告诉记者,先做“减法”后做“加法”,是让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负担减轻后,再增加房产税等相应税种,从而降低整体税负水平,增加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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