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建房不应一味叫好
杭州资深房产评论员丁建刚对个人合作建房并不看好,他觉得既然“理想家苑”被定义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那么相关税赋不能减免,虽说是个人出钱建房,但个人在这里变成了企业股东,所以25%的企业所得税必须要交。其次,股东拿到房产以后,还有一道税赋避免不了,即个人所得税部分。他认为表面上看,个人集资建房的价格比市场上要低近四成,但按照2006年投资人对房产开发进行的出资,至今有6个年头,加上最后拿到房子所要交的各项税赋叠加后,个人合作建房并没有像坊间说的这么便宜。归根结底,国内房价高的最终原因和土地垄断脱不了关系,合作建房也需要和开发商一起竞价拿地。
浙江汉桥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规定,合建一方不因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而被认定合同无效,只要办理了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合建合同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又能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另外,合建合同对房地产权属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认权属;约定不明确的,可依据双方投资以及对房屋管理使用等情况,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合作建房可以有效促进供需双方资源整合,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房价更趋于公平合理,是值得推举的市场经济措施,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态度很关键,而完善法规、建立完整的保障房体系,都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