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被指变相的“推迟”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1-14 10:35:00

公平保障难

作为国务院行政规章,《条例》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并无财政出资,因此,《条例》始终要求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与个人住房消费无关的领域,以确保作为“个人财产”的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目前,《条例》的修订由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牵头、住房保障司、房地产监管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协同进行。2010年,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领域,引入住房公积金结余作为中长期建设贷款的支持,住房公积金修法随之提上议事日程。

“由于国务院已经陆续批准了将近10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建设贷款,所以在《条例》修订后,公积金用途一项中,增加这一内容,各方都是没有争议的,这也是最早定下来的一个将确定修订无误的条款,但是,在其他领域,不同意见的分歧比较大。”1月8日晚,一位参与条例修订的专家向记者表示。

1月7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称,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差距较大。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的缴存水平远高于民营企业和非垄断行业,《人民日报》的文章强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一种体现。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也涉及了不同行业、所有制之间缴存公平性的问题。不过,上述参与修订的专家告诉记者,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等,“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设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条例》,是否划定、如何划定统一的缴存比例,均有较大争议,目前尚无定案。

“1999年出台的《条例》,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主要是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而设立的,但现在,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问题,也有了强烈的诉求,在这样一部规章中,如何既体现公平性,又不出现简单‘一刀切’的问题,目前难度较大。”前述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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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被指变相的“推迟”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1-14 10:35:00
几经反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订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时间,已经被推迟到2014年。这部事关万亿住房公积金缴纳、监管、使用的行政规章,2013年已经难以修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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