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雇婚托闪婚获“房票” 购房风险难预知

来源:新京报 2013-01-14 08:33:00

这是一次暗地交易。

许昌赫(化名),非京籍人士,欲购房,却没有在京购房资质;裴莉(化名),京籍人士,去年离异。

由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牵线搭桥,两个陌生人见面、签协议,并在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这次交易中,裴莉只需出场4次,即可拿到3万元好处费;许昌赫则需要回原籍先与原配妻子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再闪电离婚,以此绕过在京购房的政策限制,顺利购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观的“服务费”。

针对该情况,11日,北京市住建委购房违规投诉热线工作人员称,如果确实是有北京户口,则允许购房。“目前的政策确实没有说这种状况是违法的”。

看似三方各取所需,可利益背后却存在风险:资深房产律师李洪云认为,双方合法领了结婚证,而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造成财产分割不清的麻烦。

捏着本结婚证和一沓百元钞,裴莉“有些恍惚”。

结婚证上,她和一个男子的头靠在一起,这男子比他大14岁,和她认识还不到1小时。

裴莉的“丈夫”许昌赫,非京籍,在北京做生意。2011年,北京出台“京十五条”,坊间称为“最严限购(房)令”,许失去了在京买房的资格。

这次闪婚,裴莉是为了钱,许昌赫是为了房。

房产中介“做局”

裴莉有北京户口,1年前离了婚,那会儿,她还是某房产中介的高级经纪人,离婚后不久,裴莉离职。

20多天前,裴莉突然接到前同事王爱珍(化名)的电话。

“你还是离异吗?”王爱珍问。

“我正准备年底跟新男友领证结婚。”裴莉回答。

“有笔白赚钱的活,你干不干?”王爱珍说,她手里有个客户,外地人,按北京的政策,没有在京购房资格。

“你拖到年后再跟新男友领证行吗?”王爱珍恳求裴莉,“帮我做个局吧”。

“做局”是房产中介的行话,即通过相应手段,使没有购房资质的人顺利购房。

在当房产中介时,裴莉也做过局,帮助无购房资质的外地炒房客和刚需客户做虚假的“5年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国家有政策,中介有对策”。

在这个局中,裴莉听懂了,是帮助无资质者用“与其结婚”的方式,来获得买房所需贷款和购房资格。

闪婚,购房,闪离。这种方式她以前听过,但不知道怎样具体操作,她有点怕。

“这就等同于假结婚,万一到时被查出来,或者另一方不跟我离婚咋办?”裴莉担心自己年底领证受限,另外,她也不好跟男友交代。

她拒绝了王爱珍。

天上掉下3万元

2013年1月1日,裴莉又接到王爱珍的电话。

“我没退路了。”王爱珍说,客户连购房保证金都交了,她也答应客户能用“找北京人结婚”的方式购房。一旦这个单子砸了,她不但拿不到上万元提成,还得赔客户违约金。

王爱珍一再向裴莉强调,对方是她的老客户,数月前,她刚用伪造5年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的方法,帮这名客户买了套房。

“对方出多少钱?”裴莉试探着问。王爱珍不假思索称,客户愿出1万元。

裴莉试图狮子大开口,吓退这笔交易,“我至少要3万”。

她没想到,王爱珍一口答应,“3万就3万,我去找客户谈。”

裴莉同意了。

当天下午,王爱珍告诉裴莉,“客户已回老家跟她老婆离婚去了。你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到时先签协议,一手签协议,一手给钱,完事儿后就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裴莉和王爱珍约定,1月5日,王爱珍带着客户,裴莉带着证件,到房产中介门店见面。

想着天上掉下来的3万元,裴莉“也没退路了”。

陌生人协议结婚

1月5日上午10点,王爱珍所在的中介公司里,裴莉见到将和她结婚的陌生人——许昌赫。

许昌赫,40多岁,在北京做生意,他承认,之前的确托王爱珍用伪造纳税、社保证明的方式买了套房,现在买的这套,是给儿子住的,“结婚买房”的主意是王爱珍出的。

许昌赫证实,他不具备“京十五条”中规定的“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没有购房资质。

“许大哥没购房资格,裴莉有北京户口,你俩算相互帮忙。”王爱珍给双方介绍,并打印出“声明”,“一式三份,你俩每人一份,我这留一份。”

声明上称,裴莉与许昌赫达成如下协议:裴莉自愿与许昌赫领取结婚证,配合许昌赫购买二手房,并配合许办理商业贷款手续。办理完产权手续和贷款放款10天内,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声明中特别强调,在离婚协议书上,裴莉须声明自动放弃此房产。本协议均属双方个人自愿行为。

声明最后,裴莉和许昌赫分别签名并摁手印。

按事先约定,许昌赫当场付给裴莉两万元钱,并打下欠条。欠条上,许昌赫写上“尚欠裴莉1万元钱。”

“成了。”王爱珍笑着说,签完协议后,裴莉和许昌赫前往北京某郊区民政局领结婚证,王爱珍陪同。

一路上,王爱珍不住安慰紧张的裴莉,“装得像点就行,其实根本看不出来。”

该区民政局院内的照相复印店,王爱珍安排裴许二人拍摄结婚证上用的照片。

拿到照片后,两人到婚姻登记窗口出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工作人员递上两本暗红色的结婚证书。

从走进婚姻登记处到领证完毕,不足10分钟。

从三方见面到两人领证,新京报记者全程目击。

难以预知的风险

走出民政局,裴莉和许昌赫这对证上夫妻各奔东西。

王爱珍则直奔其所在的房产中介信贷部,拿着两人的结婚证去办理申请购房贷款的相关手续。

临别前,王爱珍嘱咐裴莉,此后还需要她出场三次,分别是“银行放贷审查时、去房管局过户交易大厅拿房本、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房产中介多年,裴莉知道这钱拿着“不会有风险”,“结婚证是真的,北京户口是真的,再去走程序,不会有任何问题”。

一个多月后,按照协议,裴莉将会和“新婚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各走各的,就当从没见过”。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李洪云说,从以上情况看,这份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

李洪云认为,既然双方合法领取了结婚证,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很可能造成财产分割不清的麻烦。

李洪云曾从多种渠道得知类似纠纷案件,有“婚托”在购房者购房后拒绝按原协议离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购房者可能要通过漫长的诉讼保护财产,或多支付一笔额外费用息事宁人。

另一种情况是“弄假成真”,购房者在同“婚托”结婚前,要先同原配离婚,房子到手后,一方拒绝复婚,原有的婚姻关系随即破裂。

针对通过与京籍人士闪婚获取购房资质的现象,11日,记者咨询事发区住建委市场科时被告知,购房者在民政系统领取结婚证后,他们购房时提供的婚姻资料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在核实后就要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对方称,“我们都是根据北京市的政策办事,这个我们也没办法。”

同日,北京市住建委购房违规投诉热线工作人员称,如果确实有北京户口,则允许购房。“目前的政策确实没有说这种状况是违法的。”

该人员说,“如果有人利用这种手段来办理看起来合法的资质,规避限购政策,我们也不能起什么限制作用。我们也在制订相关政策,希望杜绝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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