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买家可要求:
撤销《认购书》
退还订金
针对“土地使用期限缩水”问题,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清波,其全面为大家阐述了个案中的法律观点。
徐律师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当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经过正常2至5年的项目开发(立项、规划、报建、施工、竣工、预售、办证)才能交楼,等买家拿到房产证时,剩余已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年限”就相应减少了;如果项目出现开发延期、规划变更等情形时,“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就会更严重。
我国法律也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买家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续期使用。
因此,对于合理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现象,买家一般都能理解;但对于缩水特别严重的楼盘,买家感觉还得在将来续期的时候花钱补回这严重缩水的年限挺亏的。
徐律师提醒,通常开发商所使用的《认购书》均为自行制定的格式版本,一般都没有提及土地使用权时间区间的内容,因此出现开发商没有告知这个买家非常在意的“严重缩水”因素,且该因素足以影响到买家放弃签订认购书之情形时,“买家可以在认购书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内且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
为避免上述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徐律师建议,买家在购房前最好到当地国土部门的网站或到国土部门查询及核实清楚该项目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等信息。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