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处理合同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上,一些不良业主和开发商往往会在合同上做手脚,使得买家的权益受到损害。对于买家而言,在二手房买卖上一定要留心合同上的霸王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前不久,准备购买一间二手商铺的许小姐在签订合同时,发现了一张“补充协议”,仔细阅读补充协议时,她被合同上的霸王条款吓到了。合同上写道: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等等,许小姐当即提出终止交易。
除了签订合同时的“霸王条款”,甚至有业主在签订合同后骗出买家手上的合同然后修改合同。在广州某媒体工作的小蔡就遭遇了这种情况,他租住了一间二手房四年多,今年“十一”期间,房东突然提出房子要终止出租,收回自住。并在此前在小蔡持有的租房合同上做了手脚,私自划去了“单方面解约时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专家提醒,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合同上有没有不公正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另外,像小蔡遇到的情况,在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合同上的涂改是无效的,如果房东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款项,小蔡可以申请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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