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6亿元国企土地流失黑幕 被指暗箱交易

来源:人民网 2013-01-09 10:28:00

《法人》记者在网上搜寻确实查不到上述信息,只能从商业网站中看到一些零散楼盘的信息,“江润-地中海岸”占地37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土地产权年限为50年,土地开发性质为商住,建设住房4000套,车位2000个,物业性质为别墅,物业费为每平米每月1.5元。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到底是综合用地50年还是居住用地70年,记者到合川区国土局和区经信委核实情况,都没能见到主管官员。但是,按照国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国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等其他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必须公开进行“招、拍、挂”,必须按土地用途缴纳相对等的出让金,才能最后取得使用权。

公益福利性设施的国有土地,政府无权转给开发商

1997年5月7日,丝绸进出口公司与合川丝厂破产清算组签订了收购“破产财产协议书”,其中规定:“对未列入破产财产的职工住宅及公益福利性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座谈纪要处理”。

1997年7月23日,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丝厂破产,确认“丝绸进出口公司出资收购合川丝绸总厂资产(不含公益福利性设施)”。同年,合川市政府也下发42号文,更准确表明:原合川丝绸总厂的职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设施(含幼儿园、医院、食堂、澡堂及俱乐部)已在企业破产前按有关文件由合川市政府接收处理,未计入破产财产。

上述“破产企业公益福利性设施不计入破产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1994年,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置”。

毫无疑问,国务院的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设置的。

2000年,重庆市政府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有:“企业实施破产后,职工住宅不得纳入破产清算,交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管理。职工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由房管部门按房改政策优惠出售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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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6亿元国企土地流失黑幕 被指暗箱交易
来源:人民网2013-01-09 10:28:00
国有企业重庆合川丝绸总厂曾经拥有数千万元资产和价值16亿元的土地,一家私营公司却能以406万元的微小代价将其尽收囊中——其间充斥的纷争、权谋和种种暗箱交易至今未能揭开,这幕后是否还有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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