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到底该让谁受益?

来源:济南日报 2013-01-07 10:00:00

2012年12月27日,深圳宣布对交存一年以上、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销户提取时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这种做法开全国之先河。公积金账户的钱存放时间越长,就越贬值。长期以来,公积金利息偏低一直饱受诟病。

而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隐性福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更是让公积金制度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可异地互贷”……2012年,近40个城市的公积金制度密集微调,似乎在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而这种多年前设计的住房保障制度,目前谁是最大受益者?

“济富不济贫”拉大收入差距

据了解,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施,试图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筹资新机制”,“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却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

有调查显示,在内蒙古某市,一家中央企业所属公司中在当地工作的职工月交存额最高为5625元,当地一家银行的职工月交存总额最高是2712元,而当地公交公司职工月交存额每人仅为100元。

不少人表示,本来是为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积金,最终却变成了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给高收入人群“锦上添花”。住房公积金不但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这显然有悖其设计初衷和社会公平。

标准执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表示,目前我国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交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至12%。“有钱的单位往上靠,没钱的单位往下靠,甚至还有很多非国有企业的员工、进城务工者根本没有交存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效益越好的单位交得越多,效益越差的单位交得就越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交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而“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效益好的单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和12%的上限标准执行得并不是很好。”汪利娜说,一些单位愿意以公积金的方式来增加职工福利,因为交纳公积金是不需要纳税的。

公积金骗提骗贷形成产业链

如今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公积金提取”,相应的广告依然层出不穷。在百度贴吧“公积金提取吧”里也到处都是公积金提取中介的联系方式。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宣称,在该中心对2009年以来各承办银行审批的提取资料进行稽核时,共复查可疑提取资料1.8万份,发现利用伪造文书证件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就高达近1万宗。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积金提取中介呈“遍地开花”之势。全国各地几乎都有专门从事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司,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一个由中介、银行等机构参与的产业链。

管理条例修订稿6月前完成

2012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总体方向是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地方的这种政策调整,逐渐为进展缓慢的全国公积金制度改革描绘出大方向。在此基础上,各方期待公积金制度改革的进程能够加快,让公积金更好地支持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表示,公积金制度出台时的设想是,职工工作到40岁左右才有可能购房,而购房之前的一段时期交存的公积金就可为其他人提供互助资金。然而现在的情况发生了改变,很多人刚参加工作就想要买房,而且由于公积金的利息较低,很多人觉得越早使用越好,这就使得原有的制度设计无法跟当下的情况相适应。

据了解,住建部已经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时间表,预计在2013年6月前修订稿全部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修订稿的具体方向并未透露。

延伸阅读

沉淀资金达数千亿元监管力量尚不足百人

非法挪用住房公积金案例频发

庞大的公积金沉淀资金令人瞠目结舌。根据住建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截至2008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交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交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其中2008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交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

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正将这些沉淀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力图做到消化沉淀。然而与此同时,各地公积金被挪用或贪污的现象不时出现,凸显制度监管乏力。

当期归集资金半数沉淀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各地区每年均会产生大量的沉淀资金,大多占当期归集资金的五成以上。以吉林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为例,截至目前,其归集资金为10.6亿元,放贷额度是3亿元,提取额度是2亿多元,公积金放贷加提取的额度不及当期归集资金的五成,剩余的均为沉淀资金。“沉淀资金大都以活期的形态托管在银行,产生的利息加上公积金贷款所得均属于公积金增值收益范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托管在银行的沉淀资金逐年减少,因为庞大的沉淀资金吸引了各个领域的目光,大量沉淀资金已被投入到铁路、保障房等大型项目建设上。

2009年,我国启动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如今,试点已由首批的 29个城市扩围至93个城市。

制度存在缺陷 监管力量薄弱

2007年,农工党提交全国政协的一份提案指出,全国有上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而监管人员总共还不到100人,平均每人要监管100多亿元住房公积金的流向,况且近半数人员没有编制,大多数或属于“兼职”工作,或属于不在编制内的“临时工”,在这种现实状况下,要想监管好这天文数字般的住房公积金,恐怕比登天还难。

2010年3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李树彪被执行死刑。1999年到2004年间,李树彪利用职权多次贪污、挪用单位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涉案金额达1.2亿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非法挪用公积金的典型案例,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

住房公积金领域出现多起巨额资金被挪用、违规投资的案件,根源或在现行的监管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2012年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目前公积金管理“存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住房公积金到底该让谁受益?
来源:济南日报2013-01-07 10:00:00
2012年12月27日,深圳宣布对交存一年以上、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销户提取时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这种做法开全国之先河。公积金账户的钱存放时间越长,就越贬值。长期以来,公积金利息偏低一直饱受诟病。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