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史专家亨利·皮雷纳曾有句断言:“在任何一种文明中,城市生活的发展都必须依靠工商业。气候、民族和宗教的差异,与时代的不同一样,对于这一事实来说是无关紧要的。”皮雷纳似乎确立了一种城市化的“铁律”:工商业先行,城市化是一种自发秩序的结果。以“市”带动“城”的发展,“市”,不仅是市场、市集,更是一种交易的空间与制度,不仅需要一定的场地,还需要各种规则、法律的保护;“城”,则意味着一种自治的公共空间的形成,服务于工商业的发展。这也是城市化的逻辑所在:城市是权利的集束,包括人身自由、司法权、治安权、财产权等,如欧洲一句谚语所说:“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城市实现了权利的均等化与普惠,正基于此,城市化才会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形成一个橄榄形的中等收入人群队伍,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中国的城市化率超过50%,在统计学意义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旗鼓相当,但是从权利落实角度而言,城市化率在35%左右,在城市中的农民工并没有成为市民,无法享受到城市给予的权利与福利。中国的城市化率,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体现在经济模式上,也表现在权利实施方面,因此,城镇化扮演着破解城乡对立的关键角色。
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经济增长取决于土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城镇化意味着土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从而为中国经济的第四波增长浪潮注入活力。廉价劳动力的时代已经终结,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力短缺,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还并未完成。青壮年劳动力在城市中并没有“安居”,也就无法“乐业”。
囿于户籍制度,农民工在城市中难以扎根,单是“子女就学难”一项就让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异乡人”。即便如此,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时间也正在延长,一项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农民工从开始进城务工到返乡的平均时间将近9年,而2008年为7.8年。如果能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平权”问题,让农民工真正成为“市民”,那么,中国的人口红利不但将继续,而且会提供一支高水平的劳动力大军。在欧洲中世纪,农奴逃进城市并居住1年零1天便可以成为市民,农奴主就不能再将其抓回去。中国的城镇化需要终结农民工作为“候鸟”迁徙于城乡之间的命运,唯有如此,城乡二元对立才会慢慢化解。
城镇化,也是市民化的过程。城镇实为市民的共同体,是权利与义务的共同体。市民具有居住权,要让进城的农民得以“安家”,换言之,住房不能成为身份与地位的象征,“居者有其屋”。此外,城镇化需要实现权利从“属人”到“属地”的转变,户籍制度使身份与权利无法随着居住地而流动,就业、医疗、养老等市民权利带有浓重的血缘色彩。城镇化赋权于市民,实现福利普惠与公平分配,才能激活内需,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循环,让全国人民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从“追赶型”向“赶超型”发展的转折点,基于权利之上的经济增长才可能完成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才可能是稳定、协调与可持续的。(新金融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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