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国网讯 1月3日,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越秀企业”)宣布,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1日与作为债券购买方的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正式签署发行10亿元港币、2018年到期、票面息率为5.65%的中长期公司债券。
据悉,本次融资为越秀集团继2012年4月及2011年12月两次定向债券(每次发行融资港币10亿元)后,第三次进行的债券融资。本次交易由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工银国际(ICBC International)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交易已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完成。
越秀集团董事长陆志峰对此表示:“本次融资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融资结构,增强公司未来获得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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