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许多长城宾馆原职工对该变故不满。长城宾馆原书记曹女士说:“我们的律师去查档,至今未发现区企改小组的批复文件”,她与多名原职工指责翟振峰借改制名义,在未得到上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下发文件,变更宾馆产权,“长城宾馆的产权独立后,就属法人代表杨新安所有了”。
昨晚,杨新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依照政府部门的指导性文件进行改制,“经过主管单位计经委批准就行,这样做没问题”。
此外,2000年7月1日,翟振峰签发二七计经字[2000]29号文件,称“经2000年6月22日计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以长城宾馆改制后经营困难为由,将本属二七区计经委的原工业局办公大楼转归长城宾馆所有,该楼净值244.7万元。曹女士等人认为该决定违规,“怎么能把公有资产随便给一个改制后的企业呢?”
相关问题区纪委已调查
曹女士称,2009年11月份,她与多名原职工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长城宾馆的问题。2010年7月7日,时任二七区委书记朱是西接待曹女士等人的信访。昨天,朱是西介绍,他知道长城宾馆一事,当时已责成纪委去调查,但因2011年年底他已调离,调查结果要向现任区领导核实。区纪委人员表示,此事由区委宣传部回复。记者向二七区委宣传部询问此事,负责此事的康部长回复称相关问题正在调查,会适时通报。
杨新安同样表示,去年区纪委对此事查了好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