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阳光城公告称,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亿元差补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方案在1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触发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阳光城”,股票代码仍为“0006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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