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2-09-21 14:56:27

中国网地产讯 9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到,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条件允许的新建小区的社区服务管理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社区可将服务设施向小区延伸。

《通知》提到,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增强城乡社区协助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让城乡居民能够就近就便办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加强拥军优属、文化体育、应急安全等服务保障,推动各类资源向社区(村)下沉。着力加强兜底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心理等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关爱照护。推动社区服务与居家养老协同发展。提升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和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劳动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效能,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社区(村)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配齐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加强基层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扩大城乡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围绕卫生健康、节水、科普、生活垃圾分类等开展社区大课堂,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

《通知》指出,巩固提升“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成果,丰富城市社区服务内容,拓展农村地区覆盖率。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完善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增加城乡社区停车位,加装充电桩,实施错峰停车措施,提升停车位使用效率。居(村)民委员会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协商物业事项,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责;组织业主配合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活动。按需规划建设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巩固城市社区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美容美发、便民维修、家政等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全覆盖成果,统筹城乡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力争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开发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养老托育助残、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扩大社区就业;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服务,为其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供支持。充分发挥合作社、供销社和新型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作用,满足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民生活消费、城市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等需求。

《通知》要求,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条件允许的新建小区的社区服务管理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社区可将服务设施向小区延伸。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体,用于养老托育、社会心理、邻里互助、阅读空间、创业就业等服务。探索建立温馨家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站、社区服务站、老年中心(驿站)、儿童之家、社区文化室、社区图书馆(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空间共享机制,采用一室多用、预约排班等方式,提升社区空间服务能力。加强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加大共建共享力度,充分利用机关大院、科研院所设施多、服务好的优势,加大“社区之家”创建力度,推动更多驻区单位将食堂、文化体育设施、多功能厅、停车场等内部资源向居民开放使用。改造村民委员会用房,提升供销社、合作社满足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需求的能力。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打破社区地域界限,坚持空间资源共享,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向周边社区居民有序开放活动场所;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采取项目制形式有序进入乡村开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耕读教育、森林康养等服务。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编辑:杨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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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来源:中国网地产2022-09-21 14:56:27
9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到,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条件允许的新建小区的社区服务管理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社区可将服务设施向小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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