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雄安新区出台住房租赁政策

来源:央广网 2022-06-15 10:41:49

北京6月14日消息 日前,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雄安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满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员和新区各类人员住房租赁需求,促进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以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保障新区群众安居乐业为政策目标,从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建立住房租赁平台、规范租赁行为、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多形式培育住房租赁主体,拓展租赁房源,有效增加市场供应,提高供给质量。稳定租赁关系,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是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房源发布、房源核验、交易撮合、合同备案等便捷服务,强化合同备案信息在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以及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四是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实行人员、房源信息“双核验”,住房租赁企业(机构)、租赁合同“双备案”,适时发布租金参考价,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是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管理服务职责,完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据悉,雄安新区住房管理部门将于近期上线投用“雄安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租赁平台强化监管和服务,实现住房租赁业务一网统管、一网通办,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对《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相关内容解读、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住房租赁是住房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近年来一直努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明确要求加快构建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新区出台《指导意见》的重要政策背景。

雄安新区当前已进入大规模建设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同步推进的重要时期,住房市场呈现新变化,培育和发展新区住房租赁市场正当其时。一方面,新区住房租赁需求快速增长。雄安新区目前城市框架已全面拉开,重大项目建设正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在雄安设立分支机构100多家,在新区注册的北京投资来源企业3700多家,外来人口加快流入,疏解转移人员、新区建设者和本地居民住房租赁需求旺盛多元且保持增势。另一方面,新区租赁住房供应快速增长。为提升疏解承载力,加快疏解转移产业落地和人口导入,构建“租购并举”住房体系,新区从2020年起开始大力推进租赁住房建设,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机构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两万多套。同时,容东片区安置住房已经回迁入住,预计将有三分之一以上进入租赁市场。容西、雄东片区安置住房也将陆续交付,成为租赁房源的重要补充。

基于上述情况,为促进住房租赁供需有效对接,规范发展新区住房租赁市场,更好服务疏解落地、满足各类人群居住需求,我们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新区实际,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问:新区为什么要把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放在重要位置?

答: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在建设初期,疏解转移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同时大量建设者、创业者以及三县群众都有居住刚性需求,因此,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新区建立保障基本、兼顾差异、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住房供应体系,实行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必然要求。出台《指导意见》,就是要在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之初,高标准高起点制定政策体系,满足各类群体住房租赁需求,从而更好地推进新区建设发展。

《指导意见》鼓励发展租赁住房的多元化市场主体,也推出“租售同权”等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对住房租赁的交易、备案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有利于市场主体提供品质优良、租金合理、供应充足、租赁关系稳定的租赁住房,确保疏解转移人员和创业者来了有房住。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将大大压缩人们在居住方面的支出,对促进疏解落地、扩大投资和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各类租赁房源进入市场,三县群众居住刚性需求也能够得到较好的满足。同时,建立供需双方的对接机制和平台、规范住房租赁交易行为也更为迫切。因此,出台《指导意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是解决三县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

问:新区如何保障租赁住房供给?

答:新区建立了多元化租赁住房供给模式。房源筹集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在新建住房项目中配置一定比例机构租赁住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切实提高新区住房租赁组织化程度;二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存量盘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建设一定体量的公寓,满足多元化租赁住房需求;四是回迁群众闲置的安置住房,据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回迁的容东片区安置住房约有三分之一以上进入租赁市场,有效增加了租赁住房供应。

问:新区住房工作推动“租售同权”的考虑是什么?

答:“租售同权”指的是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让租房跟购房同样拥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租售同权是雄安新区住房制度设计的重大创新和亮点,对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健康住房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租售同权”,新区在住房工作领域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供分布均衡、供应充足的租赁住房。在启动区、容东片区、雄安站枢纽片区等新建片区住房项目中,按照不低于30%比例配置“只租不售”租赁住房,确保在人口流入的重点地区始终保有一定规模的租赁住房。二是发展稳定长期租赁关系。提高新区住房租赁市场机构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稳定租赁关系和租金水平,鼓励长期租赁行为,让群众安心租房。三是强化合同备案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明确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作为承租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可按规定享有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问:新区是如何运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的?

答:新区将住房公积金作为支持租赁住房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不断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环境、强化制度保障,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同时,为帮助租房群体有效降低租金负担、提高生活质量,新区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指导意见》明确,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提取额在现行规定最高限额(13500元/年)基础上再提高30%,达到17550元/年,按新区当前租房价格平均水平来看,这一限额能够有效覆盖租房成本,对于租房群体,特别是收入不高的青年人、创业者,可明显减轻住房压力,保障安居乐业。

问:新区在规范住房租赁管理中采取的“双核验、双备案”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双核验”指的是新区范围内住房租赁应进行人员、房源信息核验。房源信息发布前,须完成出租人身份、房屋所有权及房屋状态核验,核验通过方可对外发布。房屋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自然人)应当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核对出租人身份、住房权属等信息,实地查看住房,并对所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双备案”指的是对新区范围内住房租赁企业(机构)、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管理。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向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不得在新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租赁当事人在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须进行租赁合同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给居住社区和公安部门。

为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新区住房租赁合同使用《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问:新区租赁平台主要有哪些功能?

答:为强化对住房租赁的服务和监管,新区开发了“雄安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目前已具备上线条件。一方面优化服务,租赁平台整合了市场主体备案、房源发布、交易撮合、合同备案、租赁价格监测等业务功能,并通过加强和不动产、公安等部门政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和住房租赁业务全程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另一方面加强监管,通过收集汇聚的各类住房租赁数据,实现多类涉房数据融合、业务联动以及住房租赁市场的动态监测,及时了解租金价格和市场供需情况,有效预警租赁市场风险,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责任编辑: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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