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南京限售政策松绑的消息甚嚣尘上。根据网传消息,从5月10日起,此前的“拿证3年”,调整为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由于消息传出较晚,政府相关部门均联系不上,所以对于消息的真实性与细节都无法求证。尤其是关于“限售放开是否要追溯以往”的问题更是被广泛热议。
目前本网从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厅得到了明确回复:
(1)南京限售政策确已放松,从今日起(5月10日),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满3年即可出售。
对比南京之前的限售政策,为“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
今起执行的新政中,关于预售商品房的限售认定时间,是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不用再等到交付办理产权证后才开始计算(期房2年+限售3年),缩短了交易时间。
(2)此次新政追溯以往。即2017年5月14日至今,所有的预售商品均按合同备案时间三年限售。
(3)现售商品房、存量房的限售时间认定以登记受理时间满3年为准,也就是不动产证上第一页的时间。
(4)交易税费认定时间仍以产权证办理时间为准。如果不满2年,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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