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均价不超上一年商品房价格60%

来源:新京报 2021-12-24 00:03:08

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海南自由贸易港即将推出“共有产权”性质的安居房。12月2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其中明确了安居房的购房人群、建设管理、销售定价等问题。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中所称的“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根据《规定》,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具体申请条件包括: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等。

《规定》还提出,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销售价格方面,其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十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十年的,可以上市交易,购房人和政府按照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对于分配问题,《规定》显示,安居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工作和居住就近、便利等因素,合理分配房源。对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应优先保障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以及无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对小、收入相对低、落户时间早、居住时间长、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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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即将推出“共有产权”性质的安居房。12月2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其中明确了安居房的购房人群、建设管理、销售定价等问题。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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