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广覆盖、租期更稳定!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有这些特色

来源:澎湃新闻 2021-11-24 00:12:57

11月23日上午10:30,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副市长汤志平,市住建委、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资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介绍“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汤志平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宜居为目标,精准设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

汤志平介绍,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一是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住房困难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二是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保障对象在本市购房或离开本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三是租金可负担。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四是户型小而美。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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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10:30,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副市长汤志平,市住建委、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资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介绍“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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