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意见:购买安置房人房核验通过后进入网签

来源:中新经纬 2021-11-12 00:56:18

中新经纬11月11日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1日在官网就《关于统筹规范住宅房屋征收中安置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安置房建设单位应将经审核确认的购房信息与测绘上传的房源实(预)测数据进行匹配,并通过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对安置房和购房人信息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进行网签备案。

《通知》所称安置房,指北京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组织实施的住宅房屋征收、拆迁、协议腾退、申请式退租中用于补偿安置的住房。

根据《通知》,北京市新建安置房建设项目纳入该市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管理,每年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该市计划后报北京市政府批准执行;纳入北京市统筹计划的安置房建设项目按照现行优化政策性住房项目审批制度加快推进。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通知》起草说明指出,安置房管理要过程严控,征收、拆迁、协议腾退等项目所有被安置人员及补偿安置协议均录入系统,实行人房对应,严格核查。

《通知》要求,北京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该市关于被安置人员认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认定办法及程序。住宅房屋征收中,征收实施单位应使用安置房管理等信息系统对被安置人员拥有房产及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被安置人员符合条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现场公示被安置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部分)、与被征收人的法律关系、被征收房屋地址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因继承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购房人的,《通知》明确,可凭相关合法手续并经区政府或责任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在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审批文件。不得通过债务、婚姻、交易等方式获取或变更购房资格。

《通知》同时提出严格规范购房流程。安置房建设单位应认真核验选房信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发现选房信息不齐全、与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偿安置协议内容不一致等情况时,不得签订购房协议,并及时通报责任部门。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安置房建设单位应将经审核确认的购房信息与测绘上传的房源实(预)测数据进行匹配,并通过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对安置房和购房人信息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进行网签备案。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原则上不受理非备案合同申请。(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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