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

来源:成都商报 2021-08-06 10:21:32

8月5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文广旅局获悉,该局编制的《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为《管理办法》)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民宿开办要求、审办备案、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据悉,这也是成都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坚持放管结合、并重,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的再次创新探索。

关键词:申报备案

联审工作办公室负责核验

“所谓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成都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首先对旅游民宿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今后,开办一家旅游民宿,要具备哪些条件?该负责人表示,拟用于开办旅游民宿的建筑物须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在治安安全管理方面,明确旅游民宿经营应安装公安部门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备,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系统对接、采集、上传住客信息,在配备必要的防盗、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的同时,还要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等。

同时,《管理办法》还对旅游民宿的卫生提出了具体基本要求,比如要做到房间内床上卧具一客一换、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消毒等。

如何办理旅游民宿开办手续?《管理办法》也明确了详细流程。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设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登记证明材料,同时还要提供旅游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等。该负责人表示,经区县旅游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核验后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关键词:经营管理

统一“成都市旅游民宿”标识

旅游民宿的经营,怎么管?《管理办法》要求,旅游民宿经营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合理收费并明码标价,接待住宿应做到实名、实时、实数、实情登记,要加强卫生和防疫管理,建立完善的防疫流程和规范等。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旅游民宿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提供其证照和备案登记信息。

今后,成都还将统一设计“成都市旅游民宿”标识,已办理旅游民宿登记备案依法经营的民宿,可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领取“成都市旅游民宿”标识,在经营场所悬挂或标示。而未按照本办法办理旅游民宿登记备案的民宿,将不得擅自使用该标识,不得参与国家文旅部等级民宿和四川省“天府旅游名宿”等评定活动。

同时,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旅游民宿管理统筹协调机制,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旅游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

(责任编辑: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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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民宿的经营,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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