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苏高新36.78亿元摘得苏州市高新区一宗住宅用地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1-06-02 12:09:50
中国网地产讯 5月31日至6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首批“两集中”供地正式开始。本次集中出让32宗地块,总出让面积为247.8万平方米,起始总价为405.84亿元。
从用地性质来看,涉宅用地25宗,商服用地4宗,动迁安置用地3宗。从区域分布来看,姑苏区2宗、吴中区8宗、高新区6宗、工业园区2宗(含1宗苏相合作区地块)、相城区3宗、吴江区11宗。
苏州新高置地有限公司(苏高新)以底价36.78亿元竞得2021-WG-35号地块,楼面价11409.68元/㎡。
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高新区浒墅关马涧路绿化地北、罗家门路西。出让面积19.98万平,起始价36.78亿元,竞买保证金11.04亿元,建筑密度≤30%,绿地率≥37%。
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为全装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不得低于1500元/㎡,开发商在销售价格备案时,应当提供房屋装修配置和装修成本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A区内须设置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配建的人才公寓为成套住宅,位置相对集中,须以幢为单位集中配建,应首期开工建设。人才公寓的具体户型和设计方案须报浒墅关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同意。
人才公寓定向销售的备案均价为每平方20000元(含不低于每平方米1500元的装修标准)。一房一价表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人才公寓房源的位置、楼层、朝向确认。
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人才公寓对外实际销售价格。满二年未实现定向销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向市场自主销售。
配售对象除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不得与其他人共同购买人才公寓。所购人才公寓10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为准)限制转让,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加注“此住房为人才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0年内限制转让”内容。配售对象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文最后的“买受人承诺部分”声明“本人已知晓此住房为人才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0年内限制转让,如本人违反相关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等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人才公寓房配售对象认定由高新区人才办公室另行制定;除人才公寓外,该项目可设置户型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住宅(包含公摊面积及套内面积),其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除人才公寓外)的15%,剩余住宅户型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包含公摊面积及套内面积)。
地块内社区用房(按每户不低于0.4平方米配建并无偿提供给属地政府)在周边统一配置,社区用房按应建面积统一上交统筹资金,具体要求须满足《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30平方米配套建设)在地块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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