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县:严禁在创新型产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公寓、住宅等

来源:新京报 2021-05-26 09:45:44

5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显示,为适应创新型产业发展趋势,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5月21日,闽侯县印发实施《闽侯县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导则》(简称《导则》),为全县创新型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创新型产业包含了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研发、新材料、海洋高新产业等产业类型。闽侯县在参考了浙江杭州、温州等地出台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出台《导则》建立起创新型产业用地从项目准入、用地规划、土地供应、分割转让、项目监管到产权登记的闭环管理机制,以推动全县创新型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导则》明确,严把项目准入,坚持项目用地“严进”,成立县创新型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创新型产业项目地块的产业方向(类型)、制定创新型产业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创新型产业项目的履约监管要求和考核办法。此外,按照《福州市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严格限定产业类型范围,明确规定意向竞买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前签订《项目投资承诺书》,出让成交后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确保项目产业类型、项目投资强度、环保等符合要求。

《导则》指出,严控用地规划,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兼容服务型配套用地新模式,对于项目开发的建(构)筑物产权全部由企业自持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7%,破解目前一般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制约问题,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居住、商业、金融、科技等综合服务,促进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时,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和容积率,分梯度约定建设工期,其中容积率大于2.0且用地面积大于100亩的项目的最长建设工期设定为36个月,为重大项目的落地落实提供支持和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导则》还明确,严禁在创新型产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公寓、住宅(商品房)、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总部大楼和商业店面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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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侯县:严禁在创新型产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公寓、住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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