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京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为适应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新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残联组织开展了条例的修订工作,调整后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在首都之窗网站征求市民意见。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场所、各类考试等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要求。
理念
方便更多人群
需要无障碍服务的不仅仅是残疾人,腿脚不好的老人、推婴儿车的女士等都期盼一个连贯、便利的无障碍出行环境。
此次条例修订特别更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其不拘囿于残疾人等有障碍人士,而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都能够安全、自主、方便地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所需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及无障碍社会服务。
内容
鼓励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类网站、残疾人组织和老年人组织网站应当达到国家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传播与交流服务;本市鼓励金融、电商、社交、电子地图等网络平台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另外,市、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发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同时采取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方式发布。
本市提供政务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群体的需求,提供助视、助听、助行设备及辅助服务,开展预约服务。
视力残疾人携带符合条件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设施
逐步建立公交导乘系统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补充了无障碍公共交通、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系统等相关要求。
具体来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配备无障碍车厢,车站应设置宽通道检票机;出租车运营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本市逐步建立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公交导乘系统。无障碍停车位方面则要求,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通行的区域按照停车位总数2%的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比例不足1个的至少应当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条例》拟规定,本市星级以上酒店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住房。
征集时间:3月31日至4月29日。
征集方式:公众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政民互动-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栏目、市规自委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或市残联网站“互动交流-在线调查”栏目查看《条例》详细内容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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