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级以上农民工劳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有关事项
(一)申请条件
在津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
1 申请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以劳模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为准);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津无自有住房;
3 申请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含)万元;
4 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住房租赁补贴(一类)政策调整时,按照届时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准入条件执行。
(二)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劳模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租赁补贴(一类)申请后,分别由所在单位、区工会、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的审核要件参照住房租赁补贴(一类)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房入住
由市总工会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向市总工会提供具备配租条件的公租房房源。
选定公租房后,申请人持《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农民工劳模住房租赁补贴(一类)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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