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2月2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对商品房买卖双方相关责任进行了完善,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商品房交付的必要条件,并作为《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条款进行增设。
全文如下:
各区房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建局《关于开展商品房“交房即可办证”工作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0〕7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WF-2020-K7201-01)示范文本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示范文本予以印发,并于2021年1月1日对符合“交房即可办证”范围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启用。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 修订.docx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