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街道乡镇向养老驿站收取租金、保证金等费用

来源:北京日报 2020-12-29 08:28:34

在2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民政局对新出台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了养老驿站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驿站运营方招募工作。根据管理办法,严禁街道乡镇向驿站运营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类保证金、租金、赞助费等费用。

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继续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的原则,对老年人口密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城乡社区,由街乡镇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或设施建设驿站,或通过给予租金补贴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建设运营驿站。租金补贴参考市场行情确定,最高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李红兵介绍,管理办法还明确全面推行养老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制度,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驿站星级评定指标体系,建立驿站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机制。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正常运营一年的驿站星级评定工作。

据介绍,本市还将建立驿站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驿站运营方招募工作。根据管理办法,驿站运营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应为连锁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且一年内没有一般失信信息记录。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出现违反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上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的;被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等四类情形的驿站,民政部门将及时终止运营委托协议,更换驿站运营方。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北京严禁街道乡镇向养老驿站收取租金、保证金等费用
来源:北京日报2020-12-29 08:28:34
在2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民政局对新出台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了养老驿站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驿站运营方招募工作。根据管理办法,严禁街道乡镇向驿站运营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类保证金、租金、赞助费等费用。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