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出炉!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新华网 2020-12-14 14:19:59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游苏杭)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83条,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银行能否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根据《办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对自营网络平台如何规定?

《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做了严格、明确的定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对于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应如何界定?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什么样的互联网企业能代理保险业务?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

此外,《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强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能否在朋友圈卖保险?

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互联网保险新规出炉!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新华网2020-12-14 14:19:59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83条,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