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外汇局发布:《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应用实施路线图(2020-2022年)》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12-11 16:07:44

为进一步推动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在我国的应用实施,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支持金融高水平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金融交易,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制定了《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应用实施路线图(2020-2022年)》(银发〔2020〕283号,以下简称《路线图》),现已正式发布。

以下为全文: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应用实施路线图(2020—2022年)

2020年11月

第一部分背景及意义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galEntityIdentifier,LEI)是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金融服务法人识别编码》(ISO17442:2012)国际标准为法人分配的唯一识别编码,旨在加强全球范围内法人以及法人控制关系的识别。在二十国集团(G20)支持下,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组织建立了全球LEI体系,推动LEI在全球的应用实施,支持政府部门和市场参与者加强金融风险识别与管理,改善全球金融数据治理。推动LEI在我国的应用实施是落实中央“一带一路”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国际认可度和信任度,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国际化水平,支持金融市场更高水平开放,辅助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二部分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在我国金融领域全面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LEI应用政策体系,LEI成为金融管理部门维护金融稳定、实施金融监管的辅助工具,成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对参与跨境交易的法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法人护照”;我国法人LEI拥有量争取达到10万个;基本建成跨境法人信息服务和数字认证平台。

二、2022年底前的阶段性目标

(一)2020年底前。

中国大陆持码机构总量3万个,覆盖全部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行业协会的会员机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在人民币跨境支付、数字人民币跨境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准入、衍生品交易、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监管等场景提出LEI应用规则。建立LEI与金融机构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金融基础设施相关信息系统代码的映射及更新机制。

(二)2021年底前。中国大陆持码机构总量5万个,重点提高在进出口商、贸易企业、参与跨境交易的非金融企业中的覆盖率。在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制度、信用评级、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等领域提出LEI应用规则。上线运行跨境法人信息服务和数字认证平台,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提供基于LEI的数据增值服务。

(三)2022年底前。中国大陆持码机构总量10万个,持续提高参与跨境交易的非金融企业的覆盖率。在跨境法人数字化身份识别等场景中使用LEI。建立LEI商业可持续运营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开放共享。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建立与金融业双向开放相适应的信息服务体系,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和企业共享跨境法人数据建设成果。

(二)市场化。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中国LEI系统市场化运营。

(三)可持续。优化中国LEI系统商业模式,以LEI为切入点打造跨境法人信息服务和数字认证平台,将中国LEI系统建设成为具有核心产品价值和竞争力的数据服务实体,实现可持续运营发展。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2020年底前

(一)应用规则制定。

1.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人民币跨境支付、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等场景提出LEI应用规则。(人民银行)

2.在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制度中提出LEI应用规则。报送至交易报告库的信息应包含交易报告方、买卖双方、中介机构、交易场所等机构的LEI。交易对手方向交易报告库提交有关证券融资交易详情的报告中应提供LEI。(人民银行)

3.在证券交易、证券化产品、上市公司监管等场景提出LEI应用规则。(人民银行、证监会)

(1)要求使用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服务的证券发行人持有LEI。要求公共债务发行人持有LEI。机构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可选择使用LEI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沪港通、深港通等互联互通机制下,北向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使用LEI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相关法律法规披露控股股东信息时,视情况披露LEI等信息。要求投资顾问机构使用LEI。要求投资公司在持仓报告中使用LEI识别投资公司、终端客户。

4.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准入和日常监管环节提出LEI应用规则。(证监会、外汇局)

5.在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中提出LEI应用规则。要求有涉外业务需求的境外机构在申领特殊机构代码时,如持有则报告LEI。(外汇局)

(二)LEI赋码。

1.完成全部金融机构法人赋码,进一步规范中国LEI本地系统关于金融机构的分类标准,并完善有关信息。(中国LEI本地系统)

2.完成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银联、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央结算公司等金融基础设施及行业协会的会员机构或系统接入机构的批量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行业协会)

3.完成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

4.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金融基础设施及行业协会的会员机构或系统接入机构的批量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行业协会)

5.在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领域基础设施单位开展批量赋码试点。(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6.在天津、广东和海南等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批量赋码试点。建立为自贸试验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企业进行LEI批量赋码的成熟业务模式。(中国LEI本地系统)

7.为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进出口企业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

(三)技术应用。

1.加强LEI与有关编码的关联映射。

(1)建立LEI与金融机构编码的映射及更新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

(2)建立LEI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映射。(中国LEI本地系统)

(3)在人民银行管理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交易报告库除外)的信息系统中,建立LEI与相关代码的映射及更新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4)在证监会管理的部分金融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中,探索建立LEI与相关代码的映射及更新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5)在外汇局管理的信息系统中建立LEI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映射。(外汇局)

2.推进在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CIPS)中使用LEI标识交易参与方,并将LEI加入交易报文。(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3.研究推进在数字人民币相关系统报文中使用LEI标识交易参与方,完成互联互通平台报文改造,支持LEI字段识别和传输。(数字货币研究所)

4.推进LEI在法人数字身份识别中的应用。

(1)组织与外汇交易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联、上海清算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中金金融认证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工业园区)等单位开展跨境法人数字化身份识别试点,实现LEI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跨境业务中的应用。(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商业银行)

(2)组织与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领域机构开展跨境法人数字化身份识别试点。(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5.在外汇局数字外汇管理平台主体档案管理模块、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应模块中使用LEI。(外汇局)

(四)中国LEI商业可持续运营。

1.中国LEI系统向全部金融基础设施单位开放LEI数据接口,启动建设跨境法人信息服务和数字认证平台,收集并补充相关主体等信息,统一汇集整理再通过接口方式与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单位共享。(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2.形成商业银行的LEI代理注册方案并开展试点;建立LEI预发码机制;建立金融机构信息的自动更新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商业银行)

二、2021年底前

(一)应用规则制定。

1.在数字人民币跨境业务中提出LEI应用规则,推动制定LEI在国际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标准中的应用规则。(人民银行)

2.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领域提出LEI应用规则。(人民银行、证监会)

3.在衍生品交易领域提出LEI应用规则。探索建立金融机构适用LEI的统一应用规则。场外衍生品的交易参与方必须有LEI,交易所交易衍生品的交易场所和经纪机构必须有LEI、客户可自主选择使用LEI。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数据报送增加LEI数据项。衍生品合约以及相关信息表格中使用LEI识别交易方、清算实体和付款人。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境外机构必须有LEI。(人民银行、证监会)

4.在保险领域提出LEI应用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报送监管数据时使用LEI。(银保监会)

(二)LEI赋码。

1.推进数字人民币相关服务合作机构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

2.持续推进天津、广东和海南等自贸试验区企业批量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

3.加大进出口商、外贸企业、开展跨境交易的非金融企业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

4.完成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会员机构或系统接入机构的批量赋码,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机构的批量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三)技术应用。

1.在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中使用LEI。(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2.在金融票据交易系统中使用LEI标识提交订单的实体、交易场所成员、参与者与客户的身份。(上海票据交易所)

3.完成《金融服务法人识别编码》国际标准采用为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4.加强LEI与有关编码的关联映射。

(1)在人民银行管理的企业征信、反洗钱、大小额支付等领域的信息系统中建立LEI与相关代码的映射及更新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2)在证监会管理的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的信息系统中,继续推动建立LEI与相关代码的映射及更新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3)基于LEI映射更新机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的编码、金融基础设施相关系统使用的编码串联形成完整的编码关系链,并建立编码关系链更新与维护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4)依托LEI与银行识别码(BIC)、国际证券识别编码(ISIN)等的关联映射,实现国内外各数据源法人数据的快速关联及聚合。(中国LEI本地系统)

5.推进LEI在法人数字身份识别中的应用。建立成熟的跨境法人数字化身份识别机制,并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推广。(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

(四)中国LEI商业可持续运营。

1.基本建立跨境法人信息服务和数字认证平台并上线运行,持续完善平台相关主体信息,并通过接口方式与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单位共享,向部分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增值服务。(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2.建成与主要商业银行的成熟的LEI代理注册机制;探索与贸易协会、电商平台等建立代理注册机制;探索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建立代理注册机制,形成初步方案并开展试点。(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商业银行)

3.建立金融基础设施的非金融企业会员、上市公司的信息自动更新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

三、2022年底前

(一)应用规则制定。

在跨境金融交易监管、跨境跨市场金融风险监测、系统性风险监测、金融稳定等场景应用LEI。(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1.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在报送监管数据、信息披露等过程中使用LEI。

2.使用LEI加强市场监管,监测跨境、跨市场、跨产品的市场滥用行为。

3.使用LEI监测金融风险,在监管数据报送中使用LEI,提升对跨境、跨市场的风险累积的识别能力。

4.使用LEI更好了解市场结构,明确识别交易网络和市场结构中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参与者,通过知识图谱等勾勒机构间从属关系,更好支持金融监管。

(二)LEI赋码。

1.继续扩大进出口商、外贸企业、开展跨境交易的非金融企业以及有需求的企业的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

2.完成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

3.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机构的批量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4.按照相关政策为有需要的政府类机构赋码。(中国LEI本地系统)

(三)技术应用。

1.加强LEI与有关编码的关联映射。在证监会管理的全部金融基础设施的信息系统中,建立LEI与相关代码的映射及更新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

2.推进LEI在法人数字身份识别中的应用。继续在跨境贸易与跨境金融领域深入推广跨境法人数字化身份识别机制,通过LEI在数字证书中的使用,在自贸试验区、基金管理公司等开展跨境交易的机构中推广数字身份识别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相关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

(四)中国LEI商业可持续运营。

1.完善以LEI为纽带的编码关系链,持续优化跨境法人信息库,扩大数据增值服务范围,探索推进基于跨境法人信息服务平台的跨境法人区块链建设。(中国LEI本地系统)

2.完善数据获取机制,面向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第三方数据公司以及互联网权威信息源采集跨境法人信息;建立全部持码企业的信息自动更新机制。(中国LEI本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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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在我国的应用实施,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支持金融高水平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金融交易,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制定了《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应用实施路线图(2020-2022年)》(银发〔2020〕283号,以下简称《路线图》),现已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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