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流法治城市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20-12-08 16:17:3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化基础上的经济。以法治化夯实市场经济,要注重围绕深圳高科技产业与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要将法治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尤其是注重提高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全国率先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高地。因此,以法治建设为抓手,促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才能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取得的显著成就和宝贵经验,对深圳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办好深圳经济特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既可全面指引深圳的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又能对深圳的法治化建设起到提纲挈领的引领作用。

一、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为深圳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先行示范、法治先行,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圳在全国人民心目中是“经济特区”,是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先行地,而深圳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改革与探索同样是全国排头兵。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有关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既肯定了深圳40年来的努力探索,又对深圳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圳应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坚持先行先试,努力形成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实施方案+授权清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建设先行示范提供具体路径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一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首次为一座城市量身定做新时代的改革总纲领,首次采取“实施方案+授权清单”滚动推进的全新方式授权改革,赋予深圳新的历史使命和重大发展机遇。在首批40条授权事项清单中,多项有关法治建设,其中人民法院参与的就达到7项,为深圳法治发展与改革提供了坚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与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给深圳的全面发展尤其是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与行动指南。

二、以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深圳要建设先行示范区,必然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着力于构建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的同时,浓墨重彩阐述了法治改革的措施,这正说明了法治建设与营商环境的相互促进作用。实际上,在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中,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正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是不可偏废的。

(一)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化基础上的经济。以法治化夯实市场经济,要注重围绕深圳高科技产业与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要将法治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尤其是注重提高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全国率先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高地。因此,以法治建设为抓手,促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才能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当然,我们要认识到,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短板或障碍,而法治正是解决问题的一剂良方。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守护者,也是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首先,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其次,法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再次,法治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对守护营商环境者予以保护、对损害营商环境者予以处罚,对一般市场主体做到“法无明确禁止不违法、法无明确规定不处罚”。因此,法治能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政法工作者更要率先学习领会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

三、发挥刑事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为

人民法院作为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力量,在各领域尤其是在刑事司法层面优化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有可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为刑事司法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具体指导。

11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为一个地区专门审议通过,体现了全国法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支持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高度政治责任感。

《指导意见》在提出全方位司法保障的同时,强调了刑事司法的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二、在知识产权、环境资源、金融、破产等审判领域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新型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具体包括在金融审判领域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司法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暴力恐怖、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健全效果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严惩破坏生态保护红线、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

(二)刑事司法对于先行示范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方面的探索。

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并不矛盾。事实上,民营市场主体已经占深圳市以及广东省市场主体的96%以上,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根据深圳民营企业发展特点、中央和省市有关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笔者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部署,调研了民营企业遇到的不法侵害、面临的犯罪风险,并探索深圳刑事审判在保护营商环境方面的可行性举措。

一是主动发出司法建议,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民营企业权益可能受各类犯罪侵害,与企业内部的管理漏洞有直接关联,只有完善内部防控体系,才能从源头上堵住内部犯罪。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司法建议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重要方式。在打造营商环境方面,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乃至完备的公司管理体系;在内部权力体系构建方面,在依赖优秀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同时,要做好权力合理分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主动送法,督促民营企业树立内部行为规范准则。依法治国是全社会的主流意识,依法治理企业也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与引导,培养整个企业依法依规的规范意识,不仅要求企业成员掌握相关法律规范,更要求整个企业树立完整的规范标准。

三是提请深圳市人大用好特区立法权,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规。深圳法院要提高站位,以先行示范区的高标准严要求,审视涉及营商环境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法规完善意见,或配合市人大做好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经济相关法规,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立法保障。

四是严格遵循罪行法定原则,依法保护民营经济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刑罚的谦抑性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民事纠纷行为被纳入到刑事犯罪范畴,给民营企业带来巨大的思想负担和经营成本。引入刑罚打击,可能会让民事纠纷刑事化,或简单问题复杂化,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因此,严格遵循罪行法定,需要把握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五是注意刑罚的谦抑性,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严格落实关于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指引,对于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民营企业家,依法应变更强制措施,降低审前羁押率,避免企业陷于无序管理。因此,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时,尤其需要谨记刑罚的谦抑性原则。

六是切实加大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严惩侵犯企业财产犯罪,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侵害企业产权经济犯罪案件,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人员经济犯罪案件;严格规范财产保全,出台规范财产保全措施,严防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支持“活封”、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严格限制保全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和企业基本账户,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探索对上市公司股票采取可售性冻结措施;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建设先行示范区是中央赋予深圳的光荣使命,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圳要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为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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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化基础上的经济。以法治化夯实市场经济,要注重围绕深圳高科技产业与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要将法治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尤其是注重提高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全国率先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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