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将推出共有产权住房 享受与商品房同等落户入学权利

来源:羊城晚报 2020-11-13 16:31:30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官方微信平台了解到,南海区将于近期正式公布《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到,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主要以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实施细则》提到,南海区住建水利部门根据市住建主管部门制订的共有产权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并落实筹集渠道和重点项目。选址将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主要以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结合实际优化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建筑户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

《实施细则》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对象为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非南海区户籍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实施细则》还指出,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实施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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