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南京日报 2020-09-18 09:17: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出让价格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0GY30: (1)该地块土地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2)该地块为不带规划方案挂牌出让。(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31: (1)该地块为带规划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2)该地块土地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32:(1)在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前提下,A分区地块地下空间可毗邻东侧绿地建设,南侧可结合相邻公园绿地地下空间整体设计、整体开发。(2)该地块经江宁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自用型科技研发用地,受让人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和分割抵押。(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33: (1)该地块经江宁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自用型科技研发用地,受让人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和分割抵押。(2)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34:(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且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符合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35:(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且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符合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36:(1)该地块为带规划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2)该地块土地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37:(1)该地块土地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2)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38:(1)该地块为带规划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2)该地块土地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39:(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且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符合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40:(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且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符合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土地出让年期:50年。


上述十一宗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政府、园区(街道)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5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4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6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0年10月26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年10月27日9: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0年9月18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900)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zrzy.jiangsu.gov.cn/njj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 52140576


财务咨询电话:(025)52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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