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划定负面清单 最大程度向“两区”放权

来源:新华网 2020-07-10 14:40:31

新华社济南7月10日电(记者 吴书光)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213项重大敏感事项列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其他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由“两区”承接,最大程度赋权“两区”,支持“两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两区”是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前者涵盖济南、青岛、烟台三个片区,后者则在青岛。

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其亮点在于创新放权模式,将此前的正面放权单一模式扩展为正面放权、负面放权两种模式。

为尽可能赋予“两区”更多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省级行政权力,山东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不能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包含213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87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22项。

7月8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做好负面清单放权的相关要求。清单之外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分步分批承接。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要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会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组织“两区”结合实际形成用权需求清单,7月底前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对接,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

山东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与“两区”签订委托书,将“两区”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两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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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划定负面清单 最大程度向“两区”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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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213项重大敏感事项列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其他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由“两区”承接,最大程度赋权“两区”,支持“两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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