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6月16日,中交地产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决议,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
据悉,2017年7月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吸收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中交地产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中交地产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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