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有望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将出台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新规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06-15 10:42:36

中国网地产讯  6月1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惠州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试行)》(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通过显示,这是惠州落实"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 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努力实现在惠州市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

根据市统计局数据,截止2019年底惠州市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4区常住人口为254万人,须按照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现已拟定《惠州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试行)》(修订稿)并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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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惠州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政策是按照2016年11月21日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的。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精神,结合惠州市实际,《惠州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试行)》(修订稿)按照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对我市现有户籍政策进行调整,用一体化落户政策代替原差别化落户政策,重点取消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引进人才入户和亲属投靠入户等政策的条件限制,同时为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人员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才引进户口准入创造便利条件,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全面取消居住和就业创业入户限制,凡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房屋、缴纳社会保险、已领取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无时间限定,本人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其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二、引进人才入户。降低引进人才入户门槛,学历型人才放宽至大中专以上学历,技能型人才放宽至初级等级以上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并且不与缴纳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合同挂钩。

三、删减投资入户和购买商品房入户两项政策,以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内容将以上两项政策包含其中。

四、在夫妻投靠入户项中增加“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且配偶父(母)有本市实际居住地常住户口,可随配偶父(母)迁入本市常住户口”内容。

五、放开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将“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内容删减,只要能够提供合法亲子关系证明,均可随亲生父(母)迁入本市常住户口。

六、增设“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人员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才入户”项,允许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自愿选择在我市任一辖区设立集体户,对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人员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才入户零门槛。

七、增设“大中专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入(复)户”项,增加“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入本市就业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常住户口”内容。

八、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将员工100人以上条件放宽至50人以上,把“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条件删减。

通过以上调整,全面取消了我市落户限制,畅通了确实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渠道,同时设定以实际居住和就业创业为基准条件,既确保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又能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扩充人口体量,吸引更多的人才提升人口质量,充分避免我市户籍人口无序增长,从而进一步夯实我市人口基础,积极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创建“国内一流城市”目标积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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