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聚焦> 7月1日起 辽宁提高低保标准 99.66万城乡低保对象将受益
来源:沈阳晚报 2020-06-15 07:54:23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99.6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38.15万人、农村低保61.51万人。7月1日起,辽宁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每月将多领至少31元,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将至少多领355元。6月1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99.6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38.15万人、农村低保61.51万人;全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全省有孤儿6344人,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2938人、散居孤儿3406人;全省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职工人数为7093人。
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确定2020年辽宁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本次提标完成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633元/月提高到664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073元/年提高到5428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且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870元/月以上和1399元/月以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四档标准,分别可达到580元/月、543元/月、503元/月、465元/月。新标准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方月宁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