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七部门联合发布15条措施稳楼市:开发建设资金达25%可申请预售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03-24 11:35:38

3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存经营造成的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出台了15项措施。涉及加大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推行多渠道售房服务,减免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顺延开竣工和交付时间,加大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允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强化开复工措施保障,加强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依法延长报税缴税期限,加大税收政策优惠。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强化税收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全文如下: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一)加大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 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幢申请预售许可时,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即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全程监管调整为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达到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 40%即可,对信用评价等级 A 级(含)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重点监管额度可适当放宽 5%。加快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3 月底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网签备案,维护好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二)推行多渠道售房服务。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经营场所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手机 APP 应用、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线上商品房销售、中介活动,实现“不见面”服务,帮助促成房地产交易。新建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存量房必须经房源检验后,方可挂牌展示销售,确保群 众购房放心、安心。

(三)减免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对我市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免收 2020 年 2、3 月份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物业企业,免收 2020 年 2、3 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四)顺延开竣工和交付时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在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 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加大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支付。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和进度。

(六)允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市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七)强化开复工措施保障。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复工指导, 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建筑工地复工备案手续可实行网上办理,并加快复工核查备案。市防疫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要畅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保障建筑企业防疫物资需求。施工材料供应商要提前为开复工的生产企业同步做好准备工作,保障建设项目开复工的材料供应。市交通部门要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建筑材料及工程设备正常进入我市。市价格部门要加强市场管控, 稳定相关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价格,严厉打击因疫情哄抬物价行为。

三、加强金融领域政策支持

(八)加强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 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服务。要按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保持房地产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困难,为房地产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

(九)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支持,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发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及时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遏个人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进一步推动贷款市 场 报价利率(LPR)在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中的运用,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实惠,保障借贷双方权益。

(十)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对 2019 年 12 月底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6 月底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欠缴、缓缴、未能逐月缴存等情况)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6 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所售楼盘的全部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并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提供现金质押的,在其提供担保的部分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后,可提前申请按房产抵押手续办理比例部分解除现金质押。尚未办理现金质押的,可申请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大税收政策优惠扶持

(十一)依法延长报税缴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 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月28日。对受疫情影响到 2 月 28 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原来的按季申报调整为按半年申报,分别为 6 月、12 月申报上半年、下半年税款;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和施工企业,经省税务局批准,可申请办理不超过 3 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

(十二)加大税收政策优惠。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下调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 90%调整。即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税额为:一等土地 13.5 元/ ㎡,二等土地8.1 元/㎡,三等土地 2.7 元/㎡;鼓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企业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支持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符合规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支持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实行税滞分离。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十三)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可在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相关手续,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十四)强化税收服务。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简化税收办理操作流程,积极提供“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服务,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确保“一站式”办结涉税业务。要畅通发票供应渠道,积极采取网上申领、邮政配送等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票。推行无风险不打扰税务执法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进户检查,积极采取提醒服务、电话约谈等措施,督促风险纳税人自行纠错消除风险。

五、强化行政审批服务

(十五)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即报即批。要积极做好网上咨询、预审和受理,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保障我市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太原市七部门联合发布15条措施稳楼市:开发建设资金达25%可申请预售
来源:中国网地产2020-03-24 11:35:38
3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