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3月11日,弘阳地产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3月11日,公司与南京弘阳物业管理订立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物业管理订立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年期由2020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议,年期由2020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中,物业管理订立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为南京弘阳物业管理集团同意向集团提供多项不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涵盖(其中包括)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提供的所有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一经生效,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将告终止且被完全取替。
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为南京弘阳物业管理集团同意就集团尚未出售的车位向集团提供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
截至目前,南京弘阳物业管理由控股股东兼执行董事曾焕沙间接全资拥有。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南京弘阳物业管理乃曾焕沙的联系人,故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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